2014年在单位下班时扭伤脚致骨折,当时是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最低级忘了是九级还是十。公司对此一直未赔付,我知道17年对于工伤有了重新认定,定为在上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17年7月份我已离职于此公司,我想请问14年的工伤鉴定赔付款我可以向公司索要么?
2025-04-21 15: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您的工伤被鉴定为九级或者十级,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您已经离职,并且认为工伤赔偿应当由原单位承担,您可以尝试与原单位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证明、工资单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工伤事实和损失情况。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