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卖方)和甲方在17年5月30日,签订了二手设备转让协议。约定签订合同后,甲方付给乙方一万元(已收),搬运至甲方场地调试运作后付尾款(验收,没有开具验收证明,但微信上有语音证明验收),尾款截止时间为17年9月30日。但现在甲方以没钱一直拖延,请问我能在9月30日后将机器买买卖出吗,已收定金违约金甲方还需要付吗?望老师解答
2025-01-19 03:0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二手设备转让协议,并且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那么您可以考虑继续执行该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协议条款履行义务。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能面临一定的财务压力,因此您也可以考虑提供一定的时间期限来解决付款问题。 关于违约责任方面,如果甲方确实无法按期支付剩余的款项,而您也已经提供了合理的让步或解决方案,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因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等。 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考虑到双方的意愿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如果您对如何处理此情况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