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标名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等数额,单位未按照约定工资所发!是否可以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2025-02-23 23: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出劳动争议解决。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于维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