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当初招聘我们时讲好,自带车辆每月给车补2500元为条件才应聘这家公司服务了5年多少。以此为条件也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单方面降到1800元。请这个问题我们应该走什么程序维权呢?
2025-02-24 00:51您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具体来说,如果单位在未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降低您的工资待遇(例如由2500元降至1800元),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条等,以便于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的举证。 请注意,不同地区对劳动法规的具体执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请您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