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个人欠了我们家钱,她用一套房子来抵,那套房子没有房产只有原始发票,她把原始发票给了我们家,还有律师函,有她签了字的买房合同,2015年卖的,那套房是她从另一个人手里买的。我们一直没有搬去住,后来她的姐姐租给其他人住,今天我们家要搬去住就把租的人的钱还给了租的人让她们搬走我们就住进去了,然后那套房子的原始主人王女士就说房子是她们的让我们搬走,王女士说2017年的时候欠我们钱的人已经把房子卖还给她了。后来某一天下午2点左右王女士就带着人来砸门,家里有老人有小孩,后来警察来了以后带去做笔录,后来下午4点多又来砸门,直接把门撬开进来把所有的窗子玻璃都砸了。如果我们家和她们打官司能胜诉吗?
2025-03-13 07:51首先,您提到的房子属于原告方所有,而被告方欠款的事实存在争议。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您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关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始发票、律师函、买卖合同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有力证据。然而,这些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房屋属于原告方所有,并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 再次,对于被告方提出的房屋被出售并归还的问题,需要通过法院的调查和认定来确定其真实性。如果该信息属实,则可能意味着被告方已经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第三人名下,从而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 最后,如果您们选择起诉被告方,那么您们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房屋产权证、买卖合同、律师函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同时,也需要考虑诉讼策略,以确保能够在法庭上成功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