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合同~内容用违约赔付1200元.但是我来到公司3天.试用期1~3个月路费是公司垫付的
2024-11-14 02:42你好!关于你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包含了试用期的相关条款?如果包含,那么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是,在你提出离职时,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你已经到达了试用期期限,而未被录用,则可能涉及额外的补偿。 至于你提到的路费问题,如果该费用是由公司先行垫付并已向你提供了发票或收据等凭证,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部分费用应由你负责归还。然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费用确实用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培训,或者这些费用与你离职有关联,那么这部分费用不应被视为违约金的一部分。 建议你在处理此事之前,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付款凭证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