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孩子归我,当时是去法院判的,每周末他都可以探视一次,抚养费是2000元一个月。然后孩子4岁,不愿意跟他走,他也自己不来看了,也不给抚养费了。如果他没有工作了,抚养费还应该给吗??
2026-02-10 19:39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您提到您已经与前配偶达成协议并得到法院判决,确定您的孩子归您所有,并且每周至少有两次探视机会以及每月支付2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然而,现在孩子拒绝跟您一起生活,而您的前配偶也停止了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双方之前签订的抚养协议,即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用。此外,如果您认为孩子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照顾,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增加额外的抚养费用。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