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58上找了份工作,说是主要负责表演的,工作之前还让我们签了份合同,上面也是这么说,还说如果违约,不继续工作,或是自己离职,就要赔偿违约金6000,可是实际工作却不过是个酒吧陪酒的,让我们赔偿的违约金主要是培训费和住宿费之类的,问题是我只培训了4天,就去工作了,而且还没有成年,就把那种地方是夜场,我想问,如果我直接走的话,那份合同会生效么?
14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我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您认为这份合同存在欺诈或不公平的情况,您可以拒绝执行该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您的培训费用和住宿费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您决定不再继续工作,可以直接通知用人单位并解除合同。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已经完成培训和住宿时间,但是否可以作为违约金的标准取决于具体情况。建议您与雇主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