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2010年1月结的婚,8月份生的宝宝。2012年7月他被抓、判刑12年、孩子一直是我和我母亲抚养、他服刑期间我给他存过不少生活费。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提出离婚、孩子和房子是我的么?可以要求他家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么?他服刑到现在、他父母一年只看孩子一次、就待几个小时。
2024-11-28 00:5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在您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执行期间,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于您和您的母亲。至于抚养费的问题,由于您丈夫尚未完全履行其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关于探视权的问题,按照规定,被告有权利对子女进行探望,但具体时间需要由法院判决确定。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