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方面的问题!我们公司是这样上班的,上两天休息两天,工作的两天是上8个小时休息8个小时,连续这样上三个班,我们是倒班制的,经常有夜班,给的补偿也不高。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这样的用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谢谢!
11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如果您的公司实行的是上下班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然后休息8小时,这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加班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您连续工作三个班次(每个班次为8小时),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您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然而,您提供的信息中没有提到是否有任何加班的情况,因此无法确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加班情况和补偿政策,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合法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