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家先生是2017年7月23号认识的,9月21号相爱在一起的,2018年2月一号登记结婚的,一直到今,我们感情都很好,因为我们都是后组家庭就想生孩子他不同意要和我离婚,婚前他有房子按揭一个月两千块钱吧!但房子是他娇妻的名字因病逝,还欠下四十万病款,还有7岁的女儿准确的说我现在是孩子的养母,我们还的房款,请问我有房子居住权吗?
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您的丈夫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进行相应的分割。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考虑是否能够继续享有对该房产的居住权。 关于您提到的欠债情况,如果您认为这是您个人债务,您可以要求对方偿还或协商解决。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可能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最后,作为养父母,您有权抚养您的孩子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支持。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教育等。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