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2月在汉正街品牌大楼旁多福路追尾一辆丰田小轿车,车尾受损程度不大。车主是一女的,她当时下车说头晕,随后本人带她去同济医院检查,医生说正常,然后她又说腰疼,后来本人没有陪同,出现大量的康复治疗,现在报保险,对方要求出误工费以及损失费,高达万元。想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2024-10-03 12: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该女性的伤害,那么您可能需要对她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您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且该女性也表示自己是正常的,因此您无需再额外承担误工费等其他费用。 建议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同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证明和收据,以便为后续的索赔提供证据支持。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