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年初在火车东站站内的美食城租了一个档口,当时说的是业态不能重复,后来开始营业了才知道租给我们的房东自己也在里面有三个档口,结果他自己面条,米线,粉,豆浆油条包子稀饭,盖饭等等,卖了几十种品种,又不准我们卖这些,后来天气热了我们准备卖凉皮凉面,他同意我们卖,打了字条签了字的,结果他没多久自己也开始卖了,我觉得我们的合同属于不公平合同,想起诉他退还相关保证金和入场费,但是不知道合不合法,希望您能给个建议
6天前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可能面临的是“不公平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的指控。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与房东之间的合同中存在这样的条款,那么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保证金和入场费用,并且可以考虑起诉以获得赔偿。 然而,具体是否构成不公平合同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最好是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如果房东的行为导致你遭受损失,你也可能会有其他救济途径,例如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 最后,记得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副本、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你的主张。祝你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