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财产问题。我的前夫5年前我们就离婚了。孩子是跟的我,户口也落在我户口上没在他的户口上。现在他查出来肝癌晚期。他说等他走了房子财产就都归女儿了是吗?还是说必须要立遗嘱才能属于我女儿?他还有父母,父母都健在!
2025-09-14 14:18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继承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法定继承。即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条件来分配遗产。 遗嘱继承。即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遗产归属。 如果您的前夫去世后,他的房产属于他的法定继承人(通常为配偶或子女),那么您可能无法直接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遗嘱中明确指定了将房产留给您的孩子,或者遗嘱中的其他条款涉及对房产的处理,则您可以考虑是否可以依据遗嘱来获取房产。 关于您提到的“父母健在”,这并不影响遗嘱效力的问题。如果您希望在遗嘱中指定房产归属于您的女儿,即使父母健在,仍然可以在遗嘱中这样写明。请记得,遗嘱应当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且由合法的见证人在场并签名确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您与前夫之间的协议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