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请了两夫妻帮忙建房子,没有签合同的,农村一般叫到人说建就建!自出建材按建筑平方付工款!近日工人工作时摔伤,房子建到第三层的时候说太高要搭脚架,为了安全着想我们也同意了,工人自己搭建的,工作过程中在脚架上踩的木板不牢固打滑摔下来了?责任怎么认定,房主一方需要赔偿吗?如需要承担承担百分之几的责任,已经出了三万让去看病,超过了工程款了,现在每天打电话来说要钱!他那方说没有买社保的!但是具体买没买我们也不清楚!我就想知道责任怎么认定,我知道我们这方是多少有责任,但需承担多少呢?
11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和两名村民共同修建了一栋房屋。在这过程中,一名工人在搭建脚手架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责任的认定可能会涉及多个因素。 首先,由于你们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合同,因此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建筑物的建造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害,通常应当由施工方自行承担。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您们确实同意了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且在此过程中也发生了事故,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要求工人或其雇主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您认为工人及其雇主存在过错或者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究他们的责任。例如,如果工人未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或未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 最后,关于工人是否购买了社会保险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直接影响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但是,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险并不能直接证明工人是否有过错,因为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一定的免责条款。 综上所述,虽然您们未能与工人签署书面协议,但在该事件中发生的损失应主要由您们自行承担。同时,如果有必要,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工人的责任。至于您提到的医疗费问题,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超出工程款项的部分,并且对方拒绝支付剩余部分,建议您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