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故给员工申请岗位变动降职,员工能不签吗,怎样维权
2025-09-03 00:21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企业在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职位,可能会构成上述情况中的第2点,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可能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方式,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