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珠海一家工厂上班,现在工厂搬厂到中山。我不想去。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可以向公司索赔经济赔偿
2025-09-03 00:4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您不想要去新工厂工作,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可以根据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来确定。同时,如果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等),您也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建议您及时与单位沟通,以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