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南昌杉杉奥莱店一个品牌的店铺,因为经营不善,需要撤柜,我们签了三年合同,但我们只做了九个月,2018、6、25号,我店就要撤柜,我们有遣散费嘛?而且我还在孕晚期中,有带薪赔偿嘛?有多久?
2025-09-03 01:30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依据。如果您在孕期或产期,则有权获得额外的一倍工资。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建议您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