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8月16开始正式上班后,公司要赶订单,基本上天天都要上12小时,周末也是,一直到9月中旬左右。9月8号,发工资后,我们发觉工资不对,特别是加班费,然后去找单位交涉,于是,公司在9月22号贴出一个通告,说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70%发。我们问工资要工资条,他们说发9月份工资的时候再给。国庆节前又贴出通告,说9月30提前发9月基本工资,节后发9月加班工资。可是,10月9号公司又贴出通告,说公司要维修机器,工人放假,把9月份的加班时间调休到10月。于是我们9月份加班的140多小时被调休大部分,有的人直接就没有了,白加班了。请问我们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去申请劳动仲裁吗?我们能要到多少的加班工资?
2017-11-12 01:4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