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步行,大雪天对方过马路没看路,我对面又一汽车开远光灯导致没看清前方有人,伤者骨盆轻微骨裂,在医院已经垫付7000元医疗费,住院半月以后协商处理,对方要69800元赔偿,其中包括一年误工费24000元,护理费18000元,后续医疗费5000元,营养费等,我方觉得不合理,请问这种情况大概需要支付她多少赔偿,谢谢,上班接电话不方便,希望可以短信回复,万分感谢
1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对方就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在此次事故中,对方存在过错,包括未注意路况、使用远光灯以及未遵守交通规则。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首先,考虑到对方的过错程度,您可以考虑向其主张一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当对各自的损失进行合理分担。再次,如果对方拒绝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如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费用票据等,并及时与对方沟通赔偿事宜。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随时联系我以便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