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号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冻结了我银行50万人民币,并于2017年2月21日从银行转走了50万人民币,到现在已经一年了,可限仍然制我高消费,我多次问甘井子区法院法官,得到回复是没有限制我高消费,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解决呢? 谢谢您!
26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和扣划。但是,在冻结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处分被冻结的财产,否则将构成违法。 如果您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要求撤销或变更执行措施。同时,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 此外,建议您保留好与法院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以便日后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