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因仓储业务外包导致职工丧失岗位。公司与五十岁无固定期限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给予N倍经济补偿。职工主张2N倍赔偿金,并索赔到退休后续十年的劳动保险,请问法律是否支持
2025-12-08 02: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年限,但未明确指出具体给付年限的具体数额。 在本案中,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不当之处,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年限、合同终止前后的工资水平、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情况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在涉及法律事务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