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应聘工作应聘的是收银员,然后因一直没有服务员,我就做两份工作,收银员兼服务员,在这里说一下,做两份工作也并没有给我加钱。做了快满两个月时,老板要因卫生打扫不干净对我进行罚款,我递了离职报告也不给我批准,工说让我自己走人,工资不予结算。我想问我的工资可以通过哪种方法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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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能拖欠员工工资,对方如果拖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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