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O5年领证,2008年买房,把对方二个孩孑扶养成人,现在对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在这十几年婚姻期间,我借了一百多万的债用于生产经营,死亡事故赔尝,买房,二个孩孑教育和家庭日常开支等,现对方在法庭上不认这些债务,,法院说要判离婚和房子分割,我不知应怎么办?
2024-10-18 14:0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如果您认为您已经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有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那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该部分债务列为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该部分债务为共同债务。 另外,如果您的债务是在婚前个人债务,或者债务金额超过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那么您可能需要单独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与对方沟通,了解其态度和意愿,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