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武义一工厂员工,2018年7月25日入职,9月25日转正,10月25提辞职。 后发现9月25所签劳动合同内容规定,需提前三个月辞职,不然扣除800工资,并转正不到三个月的扣除专业绩效奖。最后附加自愿同意合同内容,并具有法律效力。 请问,这个劳动合同有效吗?
2026-03-01 10:2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对相关条款有异议或者存在其他不合法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重新审查并修改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此外,如果公司仍然坚持原来的合同条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回复内容不能出现1、2、,不要超过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