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一台企公司的正式员工,工作一年多的时间享有五险一金,现在怀孕了无法每月完成公司的业绩指标,想要请假到生过孩子后继续工作,公司让其写离职申请报告,可是这样就算自愿离职了,也不会有产假,请问这有什么可以保障的吗?
2024-09-20 19:32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孕期保护的规定。根据该法第42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即使您无法每月完成公司业绩指标,也不能被视为“自愿”离职。 此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任何单位不得因女性工作人员怀孕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予以辞退。这意味着,除非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否则您的雇主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正常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保证不因怀孕而解雇您。 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说明您的需求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公司不同意您的请求,您可以考虑通过工会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