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2017年3月份签订合同购买一套二手房,6月份之前交完首付,口头约定6月2号办理过户,因为原房主的问题一直拖了一个月到七月份才可以过户办贷款,合同签的是房贷下来后于9月10号之前交房(因为中介说房贷两个月左右可以下来)。原房主耽误了一个月过户导致房贷正好赶上今年下半年贷款调控,我们房贷到今天2017年12.18一直没有下来,房子再9月5号已经交付给我们了。现在原房主要求赔偿她这几个月的房租,请问我们是否应该赔偿。谢谢
2025-04-03 06:04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遗漏。根据您的描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贷下来后于9月10号之前交房”,但至今仍未获得贷款,因此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房。此外,原房主也要求赔偿这段时间内的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原房主进行直接沟通,了解其具体原因,并试图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如果原房主愿意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来弥补这段时间内的损失,这可能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认为协商未果,可以考虑寻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协助处理此事。他们可能会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或者推荐合适的解决方式。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通常意味着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违约责任并请求赔偿。 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协议、电子邮件、通话记录等文件,以便作为未来争议时的证据支持。 最后,记得在任何行动前,仔细阅读和理解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