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3月12日在一化工厂被浓硝酸搞到,造成右上肢3%II一III烧伤,住院49天后于4月29出院,出院时,医生先开了二个月的休养假期,在家抗疤治疗,二个月后,伤口还痛上不了班,和公司说了下,公司叫我去医院开休假证明,写请假条上来,因为伤口痛和痒,没法上班,每到月底假期结束,都要去和公司领导说明原因,征得领导同意后再去医院开休假证明,11月伤残鉴定十级,停工留薪期2个月,这个月1号开始上班,上了几天,伤口痒的顶不住,又与公司沟通休假,公司和我说,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发放,和我说,我休假这么久公司都有发工资,就不要计较那么多,要我答应就按这标准发,我该怎么办?
2025-03-05 07:47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工伤赔偿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8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其次,关于您的十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如果您的伤情符合十级伤残的标准,则可以得到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规定不合理,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并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寻求更公正合理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