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二十年前,欠我钱,当时写了字据,把农村的房给我了,至今未还我钱。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我想咨询该房的赔偿归属与于谁?
2025-05-06 19:5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已经将房屋以书面形式转让给对方,并且对方也接受了该房产并使用了它,那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应属于受让人所有,而不会被列为拆迁补偿的对象。 然而,如果该笔借款是基于您对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产生的,则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其他权利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解决,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可以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强制执行程序,通过司法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