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于2014年贷款买房,去年底交房了,交房时没有给我两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他说这两证不能给我们,他们是不是违背合约了?
2025-01-28 10:4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未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的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文件是房屋业主在购买房产后的重要凭证之一,它们包含了房屋的详细情况以及维修责任等信息。 一般来说,开发商有义务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购房者提供上述文件,并且应当将文件分发给每一位购房人。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上述文件,那么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因此,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此过程中,请确保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为后续处理提供支持。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