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广西平南县上渡镇六凤村大梦队租七十七亩地种植蔬菜,定于农历十二月二十至二十五交租时间,我准时交租绝不超时,但大梦队现任队长拒不收租,说租金太低,要加到每亩五百才收租金,合同签的才二百多加到五百以超过合同签定租金本人不接授,在大梦队队长和(花名)啊五的多次要求和恐吓的情况下,本人自愿加多五十元,大梦队队始终不接授,于2017年5月3日早上八点左右大梦队队长和(花名)啊五带动大梦队群众到菜地进行破坏,损坏蔬菜多达二十亩,经济损失达到七万元(人民币)损坏当时本人已报警,在民警取证时按蔬菜棵数计算合理吗? 以上情况都有证据!
2024-10-01 05:4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广西平南县上渡镇六凤村大梦队就土地租赁事宜存在争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大梦队队长和相关人员采取了破坏您的耕种行为。 关于赔偿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土地租赁关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合理的赔偿。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财产损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请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有力支持。此外,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进一步的纠纷或伤害。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