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是这样的 我现在起在一家药店上班已经3个月了 并没有转正或者是签约劳动合同 现在要辞职 老板却说辞职得提前一个月 不然不给发工资 这样合理吗 我可以通过法律维护我的权益吗
2025-03-15 14:5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与该药店签订了口头合同,并且口头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的条款,那么您的老板要求您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说法是合理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口头合同中的规定与法律法规不符或者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关系,那么可能就会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收集和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口头合同或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证明您确实与这家药店存在雇佣关系; 工作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证据; 有关离职的通知、申请表等文件,以证明您的离职请求和时间点; 公司内部关于离职流程的规定,证明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通过上述方式,您可以更有力地证明自己有权要求提前一个月领取工资,并且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