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我方有人受伤对方不予理睬,怎么报对方保险
2025-11-24 05:1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过错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其他情形下,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对于无责方的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了“无责优先原则”,即在没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应当先由有责方承担赔偿责任,再从有责方的交强险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后向无责方支付赔偿款。 如果你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了损害,并且对方全责且不赔偿,你可以选择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划分双方责任。如果需要进行医疗救治,可以要求对方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待伤情稳定后再协商赔偿事宜。同时,你也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保留好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发票、病历资料等,以便于后续的索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