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女儿的男朋友出钱在2016年5月买了套期房,要2018底才竣工,当时还没领结婚证,男方要求在购房合同上写上女儿的名字,而且还特别写明各占百分之五十,现在房管所也查的到女儿的名字,当年11月11日两人才领的结婚证,现在双方要求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因为这是婚前男方买的,离婚女方有一半吗?如果有,他家又不愿意拿现钱出来,说等3年房子可以卖了才给,那在离婚协议书书上注明,以后变卖后所得的房款一人一半,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房管所认可吗?请老师一定帮我,谢谢
2024-12-13 03:52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女儿的男朋友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该房产需要进行分割,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房产的具体份额。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双方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达成一个对双方都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您可以委托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打官司,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保持良好的心态面对未来的挑战。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