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妹妹生孩子,在外地。叫我婆婆去带孩子,这一带就是十二年多,当时我们的孩子也只有2,3 岁,要婆婆去的时候也没跟我们商量。现在婆婆身体不好了,她孩子也大了,不需要老人了,她就把老人送回来了。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老人的赡养问题。
2024-12-13 05:15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赡养关系是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且这种关系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如果您的婆婆在未得到您的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抚养多年的老人送回老家,并且她的子女已经长大成人,不再需要这个老人的帮助或照顾,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赡养关系的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婆婆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赡养费或者补偿费用。 然而,具体如何判决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老人的身体状况、子女的生活情况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水平等。因此,建议您与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寻求双方的和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