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后带着俩个女儿生活,前夫四年没有给过生活费,当初是协议离婚,我只要了俩个女儿,他答应每月俩千块钱生活费,但是一直没给,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24-12-13 04:38您好!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探望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您与前夫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并且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期限,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协议规定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协议中的付款责任,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具体来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支付剩余的生活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手段,如上访或采取其他可能引起冲突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