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下旬买的二手房,当时房子刚被前房主租出去。买了之后打算自用,但由于之前租户刚交完1年房租,前房主希望我起码租金到期再让人搬。我同意了,前房主把后续剩下的房租转交给了我。她们之间签的合同,是两年的。现在,刚过一年,如果我要求租户搬出去,算违约吗?我能收房不?
2025-10-19 08:22在您的情况下,您购买二手房并同意按照原房东与租户签订的两年租赁协议继续使用该房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在租赁期间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关于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关键在于您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及时将房屋归还给出租人,并支付剩余的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因此,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行为导致租户无法按时搬出,则可能被视为违约。 其次,关于能否收取房屋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情况下,出租人才有权向承租人主张收回房屋。然而,考虑到您已经同意按照原合同继续使用该房产,且已经履行了一年的租金义务,您可以要求租户搬出,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如果对方拒绝搬出或拒绝支付剩余租金,您可以在不影响他人居住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于日后处理纠纷。 综上所述,虽然您和前任房东之间的合同规定了两年的租赁期,但在租赁期间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违约,同时您也有可能需要支付剩余的一年租金。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