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前妻协议离婚,第一次去登记系统性别录错了,前妻是民政局的,第二天他给了我离婚证,但却要求我重新签协议要房子。我没有签,她说系统没有录,不算离婚,并且说前一天的协议失效了。但是我离婚证已经拿上了,请问我算离婚了吗?
2024-10-27 20:4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初步判断如下。 您与前妻在婚姻登记时可能遇到了技术性错误(如性别录入),这可能是导致您目前情况的原因之一。 由于您已获得离婚证,因此理论上而言,您和前妻已经完成了离婚手续。 前妻声称前一天的协议无效,但您表示并未签署该协议,所以协议是否有效还需进一步确认。 如果前妻坚持认为前一天的协议仍然有效,那么她有权依据这一协议来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 为了解决当前的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联系相关机构或人员,例如当地民政部门或律师,询问关于登记系统的技术性错误以及如何解决的方法。 -根据之前的协议约定,考虑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 -如果前妻坚持认为前一天的协议仍然有效,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策。如果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