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后山因修建高速公路要被占用,后山的山界与相邻生产队产生争议,申请政府裁决后,裁决结果是山场归我方所有,2017年2.23号裁决书下发,一直到今天,对方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我方也并未收到法院传票。但是村委会说对方正在进行法院诉讼,因此钱不能打给我,我是否应该索要我的补偿款?
2024-11-02 16:02在您的情况下,您需要关注的是裁决书的效力和相关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改变或者废止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被告方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那么该裁决书即为最终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其次,关于款项的问题,您可以直接向被告方要求支付其应得的款项,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例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书等。请注意,您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后果。 最后,建议您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疑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