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单位乱收企业费用,以协会名义收取企业每部货车管理费100元,并且没有开正式发票,而是开的社会团体收剧,私人货车没加协会,也强制交协会费,这属于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请问行政单位可以代协会向企业收取费用吗?
2024-11-02 14:42在您的描述中,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或者随意改变会计账簿的登记内容。因此,该行政单位是否应该收取每部货车的管理费并开具社会团体收据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不得委托或授权其他组织从事特定行政职能,包括收费活动。因此,如果该行政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与非政府机构合作,收取费用,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确保所有交易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的法律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