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务部的主管,工资的构成是有基本工资加交通补贴加上销售提成构成,上海市有明确规定生育津贴补差的规定是产假前工资标准和生育津贴的差额,公司人事给到的回复是产假前工资标准只是指基本工资加交通补贴
2025-03-20 09:27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在生育期间享受产假的女性员工,其待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产假前的基本工资、交通补贴等应当纳入生育津贴的计算范围。 关于您提到的“产假前工资标准”,这通常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基本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奖等,但不包括额外的福利或津贴,如交通补贴。因此,在进行生育津贴的计算时,应该将上述各项费用一并计入生育津贴的基数中。 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您的具体需求和期望,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