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告男方男性方面有问题,要求离婚!男方要求退还酒席钱,彩礼钱,三金,苹果x,改口费等等所有的结婚开销,包括男方在谈恋爱期间给的零花钱,也算在里面,原告婚前买了房子,父母付的首付,贷款是以女方名义贷款,钱是由父母还的!男方家就乘机把谈恋爱期间给的零花钱扯到共同还贷上了!我跟他2018年5月10号拿的证,5月20号摆的酒!男方家还跑到社区开了证明,说家庭困难,要养父母,工资就1910元!家庭困难结婚还讲那大的排场!
18天前尊敬的读者,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的。因此,任何一方不得以非正当手段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或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酒席钱、彩礼钱、三金、苹果X等财物,这些属于双方约定或法定的赠与行为,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规定,否则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 关于被告提出退款请求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确实存在不当之处,应当积极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存在不当之处,那么您的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此外,关于男方提出的“家庭困难”作为退还款项的理由,需要考虑实际情况。通常情况下,一方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情况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仅凭口头陈述或没有其他确凿证据,可能会难以说服法庭。 总之,面对纠纷,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激化矛盾。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