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6年前在一个铝制品公司上班,在送货的过程中从车上摔下来导致左右脚不同程度粉碎性骨折。在治疗康复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只有双方签字和手印)误工费、医药等费用共计5万元左右。之后该铝制品公司以各种借口推拖至今未将钱给我们。今年5月份左右我父母再次去追钱,双方再次达成书面协议说到8月份先拿1万,剩下的后面一次还清。请问这些签字按手印的纸条是否可以作为依据,这种情况从法律层面我们还怎么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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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可以作为证据,对方不支付的情况下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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