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一下我们在小吃街租了个摊位房子是市场的租房子合同上的名字是我前任的房东的,市场租给我前任的房东是700元而房东租给我们是一千,房东干了一个月就转给我们了所以我又和房东签了11个月他要走我一万一千整现在小吃街拆迁了把钱转给我前任房东了,钱应该是我的因为房子一年的资金是我交的为什么他拿走不给我,我打前任房东的电话他不接打了无数个电话他都不接还把我拉黑了像这种情况怎么办,我和他也有个房屋出租协议请问这个能用的上吗?
2025-04-02 03:05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您与前任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标准可能需要重新协商或修改,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如果前任房东已经将房产出售并要求您支付剩余租金,那么您有权利要求他们退还已支付但尚未使用的部分租金,并且有权获得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 再次,关于房屋租赁协议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该协议对您的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来审查协议的内容,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建议您采取积极行动解决问题,例如直接联系前任房东解决争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