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月份买房,合同上写的送8平的柴房(柴房没有产权)。现在拿钥匙了又说柴房是和别人共用的,到现在柴房钥匙也没给我,人也找不到了。另一家又不愿给钥匙我。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办
2025-04-02 01:4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的“附赠物”条款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附赠物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卖方提供但未作为价款支付对象的物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或售楼处未能提供附赠物,或者提供的附赠物与合同不符,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外,由于开发商未能履行承诺,这可能会对您的购房计划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建议您及时联系开发商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 如果您已经将钥匙交给对方,而对方拒绝交付,则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附赠物属于自己的权利,并要求对方返还。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不愿意交还钥匙的原因,以便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请注意,在任何法律纠纷中,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决定如何行动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