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问您一个税务法律上的问题,我原前夫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担任法人的其间里,那公司的钱转移,并在外另开公司,买小车送给现任,在今年三月份离婚了,并拿走好几十万才把公司更名到我名下,在这段时间,他现任说要去告我现在公司,说我公司在他以前担法人时偷税漏税并虚开假发票,请问您现在对我公司有责任吗?
11天前尊敬的客户,根据您的描述,您前夫在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可能涉嫌违反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虚构收入、隐瞒或少报应纳税所得额、虚列成本费用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在该期间存在虚假税收申报、逃税漏税等问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也不能因此免除个人法律责任。如果前夫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那么这可能构成对您公司财务状况的负面影响,且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然而,具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依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与专业的税务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