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与美丽屋签订租房合同,为期一年,约定每月7号即提前15天付下月房租。已付一月房租及押金以及一年管理费。现因个人原因需解除合同,住到一月期满后,离开,不再续租。可是房管却说解除合同当天就要离开,不能住到一月期满。对于合同中的约定不是很明白。请求帮助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17天前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支付了包括一个月的房租、押金和一年的管理费用。如果您决定在合同期满前离开,那么房东有权要求您按照原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剩余的房租和管理费用。 其次,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立即离开并支付所有未使用的费用,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法。 寻求调解或仲裁。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如房屋中介或者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调解。 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房东,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退还您的预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您认为合同中存在不公正的地方,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一份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无论采取哪种方法,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院。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避免发生任何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