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由于春季高考结束后去厦门海沧区新阳街道悦实广场豪客来打工,签了所谓到18年8月底的劳动合同,可是合同并没有给小妹一份,在经理那,说是每天工作6到8小时,可是实际上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迟到了就那一天得白做,没有工资,动不动挨骂扣钱,提供的工作餐,小妹吃不习惯,吃出肠胃炎了,现在想离职回家,之前还有请假一个多月回家还不肯批准,现在想提前离职,却半个多月的工资拿不到,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工资拿的回来吗?
7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合同未签订”、“提供的工作餐不合口味导致肠胃炎”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的,例如工作环境恶劣或管理不当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提前离职并获得工资”,通常情况下,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才有可能得到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具体而言,员工需要证明其离职是基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并且必须提前通知公司并征得同意。 综上所述,建议您积极与单位沟通,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工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和健康,避免因为权益受到侵犯而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