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几年没签合同的各种赔偿可以去单位要回来吗,机会大不大呢?
8天前《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有权向单位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赔偿金。 但是,能否获得赔偿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你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 单位是否有过错;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有证据证明单位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总之,建议你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提高维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