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离职申请,上人事部也同意了,可是要让我等一个星期才能离职,如果自己提前走了就没有工资。这个还如果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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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收到单位的通知后三十日内未办理离职手续,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您的劳动报酬,并且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同意您的离职请求,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与单位协商处理此事,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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